信网1月29日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对太平人寿胶南支涉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学历造假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太平人寿胶南支、王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举报核实,太平人寿胶南支2014年在组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对部分报考人员学历证明文件审查不严,接受部分未能提供学历证明原件的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且事后未要求补充提供,导致向考试组织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经查实,封娟、徐香、赵立冬、蒋玉梅、王文强等五人提供伪造学历证书获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该支公司负责人王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有事实确认书、举报调查记录、封娟等五人的伪造学历证书、太平人寿的处理情况报告和问责决定、举报材料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认为,太平人寿胶南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太平人寿胶南支在我局正式调查之前进行自查整改和内部责任追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因此我局决定对太平人寿胶南支罚款7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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