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禁令
去年11月1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实施,其中备受关注的一条就是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了解到,随着政策宣传的深入 ,酒店饭馆的情况明显改观,很少有设置最低消费的 。“从去年11月份至今 ,我们收到的投诉并不多,且多数都是调解成功了。”不过,在很多消费者看来,虽然饭店禁设最低消费了,可很多酒店的年夜饭都有例如多少元起订、多少元的套餐这种限制,这个是不是算最低消费呢?
餐饮协会:餐饮企业存在无奈
“春节期间,岛城的大型餐饮企业确实以套餐形式推出年夜饭的情况居多。”青岛市餐饮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餐饮企业在过年期间面临菜价、人员工资上涨等多重压力,确实也存在很多无奈。“对于酒店普遍实行的年夜饭套餐制消费 ,是因为年夜饭是同一时间的集中餐饮消费 ,厨房压力特别大,套餐制则更加方便厨房准备,也减少市民等菜时间。”
消协:提前协商避免纠纷
而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馆设置最低消费、套餐限制的行为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市民预订年夜饭之前要问清楚消费形式,在签订协议时要明确菜品的种类、数量、含量以及价格。如果市民在消费时发现菜品的分量、数量、价格和协议约定不符,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律师说法:属变相设最低消费
“酒店商家预订年夜饭的套餐,虽然商家没有明确说是最低消费,但不点套餐的话,事实是无法在该店就餐的,这客观上是一种限制最低消费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丛伟律师表示,“‘套餐费’是酒店强加给消费者的固定的金额,不仅强制规定给付,并且规定了数额,显然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丛伟说,酒店方明确表示在消费了套餐的基础上才可以加菜,更是一种限制最低消费的行为。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孙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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