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培训机构影响力最近惹上了“不诚信”的指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因为未能如期交付学员购买的《人才解码》培训课程,其旗下江苏影响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影响力)被多位江苏学员要求退款,该公司总经理檀发明同意一周后的今天做出善后答复。记者采访发现,个案背后则暴露出经营性民间培训机构的监管模糊难题,行业立法势在必行。
学员投诉:培训课遭爽约
外部竞争压力和内部提升动力,让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管理者加大了对自身管理能力的重视,这给诸如影响力这样的培训机构带来了市场机会。“企业要想发展,必须突破一些老旧的模式,譬如规范流程,招引人才以及如何做到人尽其才等,这些东西不上课是学不到的。”南京名派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邹学文称,他选报影响力的课程正是出于规范企业管理的目的。
1月31日,邹学文与江苏影响力签订培训合作协议,以23800元购买了影响力企业自助商学院《人才解码》课程学习卡。同日,对方业务员立下“3月2日南京开课,如未开课,全额退款”的字据,并加盖了江苏影响力的业务专用章。据了解,《人才解码》由知名培训师龙平主讲,原计划定于3月2日-5日开课,课时共计四天三晚。
但是,课程安排中途出了意外。据檀发明介绍,龙平2月25日临时告知课程取消,原因在于龙平不满影响力拖欠其薪酬尾款。按照培训合作协议,若课程调整或变动,江苏影响力需提前至少15天通知学员,而此时距开课仅有5天。直到3月1日,邹学文才收到江苏影响力的短信通知,称由于龙平个人时间安排变动等因素,第四期人才解码课程无法如期举行。
无独有偶,另一学员江苏长三角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斌,也在3月1日早上接到江苏影响力业务员课程延期的紧急通知。而就在此前一天,赵斌刚刚被对方业务员说服报名培训。江苏影响力为何未在招收学员前就课程计划可能存在的变数明确告知? “我们的业务员想尽快出单,这个可以理解。”檀发明解释称,在龙平单方取消课程后,影响力一直在争取和他继续合作的可能,“不是明知道不行了还要去收”。
结果,合作没有谈拢。就在原定的开课日3月2日,龙平在学友会组织下在南京另行开出《人才解码》课程,包括邹学文在内的少数学员被允许免费参加培训。龙平的课程助理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澄清,此次培训确与江苏影响力无关。让赵斌奇怪的是,一个多小时前刚通知课程取消的江苏影响力业务员,突然发来了“明天课程的地址”,“他让我误以为这次培训还是影响力做的”。此外,檀发明承认,在获悉这次培训并非影响力组织后部分学员没有参加。
公司回应:协商不成可退款
3月15日下午,江苏本地7名学员来到江苏影响力的办公地,就未能如期开课且未给予答复的不诚信行为要求退费,并赔偿损失。据一位参与集体维权者透露,檀发明回应称,江苏影响力不具备独立财权,一周后将由公司总部给出处理意见。
而按照檀发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说法,已参加3月2日龙平培训的投诉学员不应存在退费问题,因为他们在江苏影响力购买的就是同一个老师的同一个课程,而影响力与龙平的签约期限是2012年9月-2015年9月,目前尚在合约期内。檀认为,“不管在哪里(接受培训),老师还是我们的。(学员)只要是完整地听了,满意就可以了”。
对于上述说法,龙平的课程助理一笑置之。他称,影响力与龙平所签协议中约定,若任何一方违约,合同即自动解除;此番影响力方面拖欠龙先生费用属于有错在先,双方已经解约。记者昨日以学员身份致电影响力客服热线,工作人员仍坚称与龙平合作正常,其《人才解码》课程也还在排期当中,只是具体延期到何时不确定。
檀发明表示,学员投诉一事目前由公司总部处理,“所谓的处理还是跟龙老师在友好协商”。他表示,在学员不满意的条件下,若协商不成可以退款。记者注意到,江苏影响力与学员达成的培训协议中约定,在退出事宜上,学员自加入10天内退会,可获费用余额100%退款;10天-90天退会,可获余额80%退款;超过90天不予退款。只以退会时间作为退款条件,而忽略造成退会的责任所在,这被投诉学员视为霸王条款。
檀发明没有明确透露今番涉及投诉的学员数和费用总额。记者发现,除《人才解码》外,单价1.68万元的《流程打天下》课程也存在没有如期开课问题,部分学员未获交付的课程多达三四门。
记者调查:行业监管模糊
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江苏影响力此次《人才解码》课程爽约直接原因是培训师飞单,实则源于培训师与培训机构之间只是松散的签约合作关系。
据知情人士透露,江苏影响力的经营范围并不涉及相关培训业务。“江苏影响力没有属于自己的师资,实际只是一家中介性质的业务销售型公司。”从经营范围看,江苏影响力只能为客户提供咨询类服务,不能把学员召集起来进行教学培训,但“目前大多数 经营性培训机构都是打着咨询的旗号进行培训,这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上述知情人士称。
由于南京的民办经营性培训机构去年以来暴露问题较多,2012年7月,江苏省工商局针对南京市工商局的请示特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据此文件,江苏影响力既非应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的公益性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也非应归口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应由工商部门按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据了解,江苏影响力正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
文件还称,由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性较强,界限不易掌握,对企业未经批准或登记而从事培训的,如不属于民办教育性质,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并依法查处。需要注意的是,江苏省工商部门时下对民办经营性培训机构原则上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前述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此类培训机构应由工商部门监管,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又在这类公司设立时对培训业务设禁,这在客观上催生了民办经营性培训机构以咨询之名行培训之实的现象。
南京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在培训领域的立法只有一部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规定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迟迟没有出台,这造成各地对民办经营性培训机构的管理界限模糊,标准不一。他呼吁国家和地方尽快出台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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