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完善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制度体系,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80余万农民工按照新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通知》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农民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政策规定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新规定的出台,实现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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