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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调整至54个病种 病人无须垫付医疗费

2015-01-13 07:40:57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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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规定了我市办理门诊大病证的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其中规定门诊大病患者可根据本人申报病种的诊治需要和病情轻重,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药机构。但是对于一些患有特殊疾病的门诊大病患者,要选择有相关治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

需到参保地区市社保机构申请

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证,根据自己的病情,应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到其参保地所在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其中,选择定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简称市内六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内六区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到其选择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所属的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市内各分局申请办理。

参保人申请办理“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及“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需携带材料:有住院确诊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确诊医院限定为三级医院;其他区市确诊医院为三级医院或当地二级综合医院,参保患者提供上述医院的住院病历以及并发症的客观检查材料,不需提供相关病种的长期门诊病历。没有住院确诊的,参保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签约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持续两年以上系统门诊确诊病历、治疗记录、相关用药明细及相关检查材料等。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四种大病要求提供:(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三个月内三次以上肾功能检查化验单,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3)一张一英寸照片;(4)青岛市社会保障卡。

须依赖胰岛素治疗的1型糖尿病参保患者,经住院确诊为1型糖尿病,提供相关的客观检查材料,可以参照“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办理门诊大病。

特殊门诊大病选择专科医院

《通知》规定,门诊大病患者可根据本人申报病种的诊治需要和病情轻重,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药机构。但是对于一些患有特殊疾病的门诊大病患者,要选择有相关治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其中,精神疾病患者需定点精神专科医院;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需定点传染病医院或有传染病房的医院;肺结核病患者需在市胸科医院、市中心医院、各区(市)结核病防治机构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需要使用纳入定点特供药店管理的药品,应另外选择一所特供药店作为其定点医药机构。核准病种为器官移植的门诊大病患者,原则上应同时选择一所特供药店及一所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医药机构。

参加职工、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患者,办理无限额门诊大病病种,需选择一所具有治疗资质的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办理有限额门诊大病病种,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或社区)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

一年度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院

《通知》对门诊大病患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有了新规定:门诊大病定点医药机构确定后,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大病参保患者如需变更本人定点,须先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并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迁出手续(迁出当日不能发生原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费用),而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迁入手续。迁出后,患者在非转入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办理迁出、迁入手续在一个年度内有效。器官移植患者需变更定点检查医院的,到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今年就诊需换发新证

参保患者首次办证需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审批表》,根据病情及就诊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必须选择相应的专科医院。市、各区(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门诊大病窗口确认符合受理范围且初步认可申请材料完备后受理,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按政策要求核定病种及统筹金支付限额。门诊大病患者就诊时,凭《门诊大病医疗证》到其定点医疗机构专门窗口登记,领取本人病历档案,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联网登记,确认是否正常缴费、卡证是否相符等。

因新旧门诊大病制度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门诊大病患者由以前个人医疗年度统一过渡到自然年度,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一是门诊大病患者2015年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大病费用之前,必须先结清2014年的费用。二是门诊大病患者于2015年第一次就诊时,应携带原门诊大病证到定点医疗机构换发新的门诊大病证,同时打印门诊大病信息。

相关链接

门诊大病社保经办地点及电话

青岛市社保局经办地点:福州南路8号,电话:85756036;

市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福州南路9号,电话:66773802;

市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延吉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电话:83668991;

原四方分局社保经办地点:庆安路21号,电话:85645310;

李沧分局社保经办地点:李沧区永年路27号,电话:87050115。

黄岛区社保经办地点: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电话:86977582;

城阳区社保经办地点:城阳区正阳路211号,电话:87868375;

崂山区社保经办地点:崂山区云岭路8号,电话:8889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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