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不用再交了
2014年12月25日,从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解到,接到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式文件后,我市将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青岛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12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目前我们管理的企业和个人档案约有五六万份,以企业为主,个人的占很少部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都是收费的。目前我市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用是每人每月10元,一个企业如有1000人,那么每年需要缴纳的档案费用就是12万元,对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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