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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去年汽车投诉2145件 近三成不满销售服务

2015-01-07 07:07:53
来源:信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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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6日讯(记者 乔秀峰) 近年来,伴随汽车消费的普及,相关投诉也逐年攀升。1月6日,记者从“全市2014年度汽车消费投诉通报暨重点企业约谈会”上了解到,2014年,全市共受理交通工具类咨询、投诉、举报案件2145件,与2013年相比下降7.98% 。另外,从2014年青岛市消保委开展的“青岛市汽车行业服务情况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看,消费者对商家汽车销售的满意率为72.6%,属于偏低水平。

据了解,去年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包括,由于购车时轻信促销人员的口头承诺,随意签订合同而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比如,商家违约却拒绝退还消费者订金、延时交车、配置与约定不一致;部分商家在收取消费者的定金、订金等费用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而宣布破产或停业,以此为借口,逃避继续履行合同,也拒绝为消费者退款。此外,还有个别车行在交车之后迟迟不提供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挂牌上路行驶;另外,商家存在捆绑销售行为,强制消费者必须通过车行购买保险等也饱受诟病。

在约谈会上,律师表示,汽车消费中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商家未能按约交车,属于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保险、代办上牌等服务分割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汽车消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市消保委1月6日发布2015年1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前应做好注意“两多”“两清”“两要”“两记”。

“两多”:一是消费者要多了解国家为汽车安全消费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二是在购车和售后服务选择时应多考察、多比较。

“两清”:一是签订合同前,仔细询问车辆型号配置、附加条件、服务承诺,合格证交付时间等事项,签订合同时,要将细节写清;二是要将“定金”规则弄清楚,定金是债权的担保,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消费者交钱容易退款难,建议付款前要充分考虑再做决定。

“两要”:一是汽车维修前要对送修时间、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使用年限、材料和工时费以及交车时间等事项明确约定;二是维修后要仔细查验实际维修项目与维修合同是否相符,必要时可留存更换零部件的包装、说明书等资料,提防商家以假冒伪劣产品冒充正品。

“两记”:一是切记留好证据,将合同、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保存好;二是切记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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