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车位问题亟需法律来完善
小区车位争议不休,法律尚无明确规定,那么到底该如何管理小区车位?
苏州大学研究小区车位归属的法律硕士巩丕勇认为,按照《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开发商没有理由主张地面停车场的所有权。对于如何确定小区车位的归属,他认为,以结合本土的特点,借鉴台湾地区法定停车位、自由增设停车位等分类方式,立法确定小区车位的归属。
其中法定停车位方法,即“法定停车位必须由小区内的业主使用,不允许开发商将其使用权擅自转让给小区业主以外的第三人。当业主想将其车位转让时,也必须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进行。除非小区真的有剩余车位时,物业管理在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其对外出租,由于其权利归属于全体业主,因此出租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而自由增设停车位,即在满足业主所需法定车位、车库数量的前提下,开发商自由建设的车位、车库。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车位库的建设必须在满足业主所需法定车位库数量的前提下才能被允许建设,否则不得私自建设。”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可以允许开发商自由处置拥有产权的地下车库,但在规划时要尽量提高业主共有车位的占比,而归根结底,国家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针对小区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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