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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公租房配租

2015-01-05 10:48:00
来源:信网综合
责任编辑:洛克

【导语】:2014年12月30日,青岛市北区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实物配租通告已经公布,你想知道青岛公租房最新消息吗?信网小编为你带来青岛市北区公租房配租最新消息。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拟组织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坐落位置

户型

建筑面积

套数

国信紫云台

伊春路168号

一室一厅

55-58

392

远洋自然

同兴路710号

一室一厅

50-51

106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对象为2014年7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北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保障面积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2人及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建筑面积)标准为30—4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建筑面积)标准为40—50平方米。

  四、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五、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项目登记、排序公示、公开摇号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项目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配租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2、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2015年1月5日

台东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9日

登州路街道办事处、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

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6日

延安路街道办事处、阜新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12日

宁夏路街道办事处、合肥路街道办事处、

洛阳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7日

辽宁路街道办事处、四方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13日

镇江路街道办事处,大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8日

即墨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14日

辽源路街道办事处,敦化路街道办事处

  登记地点:市北区平定路15号(户籍地为原市北区的家庭);市北区周口路81号5号楼网点(户籍地为原四方区的家庭)。

  (二)排序公示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评分标准》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申请家庭人口状况分类,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分类排序。评分排序结果在青岛市住房保障网、市北区政务网予以公示。

  (三)公开摇号

  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户型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对综合评分相同的家庭分类别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公开摇号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并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市住房保障部门及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青岛住房保障网、市北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四)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正摇号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家庭情况选定应配租房屋,并领取《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六、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83838622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83721367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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