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通过热线向本报反映:其于2013年6月23日在位于市北区黑龙江路的金岛医疗整形医院做了双眼皮与开眼角手术,并由该院具有多年从业资历的医生徐建主刀。据王女士描述,手术三个月后,她发觉自己开始出现见风流泪、视力模糊的症状,且眼角四周有细小疤痕、近看能看到针眼等。王女士前后多次向该医院提出质疑,对方给出的答复皆是:尚在恢复期,没有大问题。
今年11月,距王女士首次手术已时隔一年多,她告诉记者,以上症状并未消失,且有加重的趋势。期间,她曾向做过类似手术的朋友以及华韩医院等大型整形医疗机构进行过咨询,被告知属于手术手法不当造成的眼睑肌无力。从11月开始,王女士多次前往金岛整形医院交涉,但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期间曾数次发生冲突。
调查反馈:记者几次试图联系金岛整形医院的相关负责人,但对方以出差为由未能作出明确解释。12月1日,记者拨通了金岛整形医院负责人张女士的电话。对方表示,手术主刀大夫是有多年从业资格的专家,手术过程并不存在问题,术后恢复期留下的细小疤痕在正常范围内。如果王女士认为有问题,可以出示正规医院出具的事故诊断书,如确认手术失误,他们愿意赔偿。
随后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卫生局相关部门关于整形事故认定的程序问题,据工作人员介绍,王女士需先到金岛整形医院所在的市北区指定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确认手术有误,可提出诉讼。而根据王女士对记者的陈述,她只是向一些大型美容机构做过咨询,并没有进行过医疗事故鉴定,不符合正规程序,也就不能强制向金岛整形医院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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