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纠纷。青岛一女子李某因患有子宫腺肌症,到青岛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结果因医院手术失误,缝错线,将李某右侧输尿管下段多重结扎。手术后,李某出现右侧输尿管梗阻、伴右肾积水等症状。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子宫腺肌症”到青岛某医院住院治疗,该医院对李某病情诊断明确、手术指征正确。但在术中对手术的复杂性及出现的困难局面估计不足,未在充分保护输尿管的情况下实施手术,致使李某术后出现右侧输尿管梗阻、肾积水的损害后果。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应当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酌情要求该医院增加了部分医疗费赔偿。最终,法院判赔李某护理费、交通费、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左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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