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各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医疗科室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主动向就诊患者公开患者个人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支出信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做到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一日清单要及时发放给患者或其家属,或在病区设置触摸屏、计算机方便患者或其家属查询;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结算,应当及时、详尽、准确并出具票据,结算票据应如实写明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名称、单价和总结算价格,提高收费透明度。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曝光价格违法行为。
市民可登录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wjj.qingdao.gov.cn)查询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电子邮箱:qdwjj@qingdao.gov.cn;书面信函: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18楼市物价局(价检局),邮政编码:266071;传真电话:85916632三种途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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