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多,工伤保险需要多交钱。从明年开始,岛城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的行业可执行不同的浮动标准,最高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日前出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将实行费率浮动机制,一年可浮动一次,最高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可至80%,新政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工伤风险程度,可划分为三类行业: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的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银行业、服务业、卫生、教育等属于低风险行业,建筑、娱乐、纺织、铁路运输等属于中等风险行业,石油加工、天然气开采、有色金属的矿采等属于高风险行业。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一年浮动一次。
据了解,青岛市工伤保险缴费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一类0.7%,二类1.2%,三类1.9%。对于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费率上浮的分为两档:第一档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费率下浮的定为一档: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浮动后工伤保险实际缴费费率细化为三类九档,实施浮动费率后,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由现在的三个行业基准费率细化为三类九档,分别为一类0.7%;二类0.96%、1.2%、1.44%、1.8%;三类1.52%、1.9%、2.28%、2.85%。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企业工伤保险根据行业分类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浮动机制实施后,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降低工伤发生率,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范基金风险。工伤发生多、工伤保险费使用多的单位,将执行较高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增加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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