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调节对接机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健全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等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日前,《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被业界视为对新国十条的有力践行。关于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意见提到保监会有关部门、保监局要积极指导推进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并监督其规范运作。保险公司要支持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和融入当地纠纷调处体系,根据争议案件的性质、影响等情况适当调整核赔授予权限。同时,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沟通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舒高勇进一步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在完善保险纠纷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出台重要举措,完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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