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处获悉,今日起我市将对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工程投资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将作为排查重点,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兰星
年底之前自查自纠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在建的市政工程 (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是否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情况;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受理和处置情况。
按照专项检查排出的时间表要求,今日起至年底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将联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将工程投资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作为排查重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总、分包合同以及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营业范围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和自检。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在及时摸清原因的基础上,尽快拿出应对措施,并对此类项目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建档监管拖欠隐患
明年1月5日至15日为监督检查阶段,按照工程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检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将被全部拉网检查一遍。市政处负责市内三区工程项目的拉网检查,各区、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的拉网检查。对已出现投诉举报和有拖欠苗头的项目,要重点检查和管理。对发现的拖欠隐患,要逐一建档监管,化解拖欠风险。
我省启动清欠行动推行实名建筑用工
省住建厅发布实施方案 杜绝隐性欠薪现象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自今年四季度我省启动了农民工工资清欠三年行动。按照规划目标,到2017年,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采取实名制管理的达到80%以上,工资按月发放率达到80%以上,确属拖欠工资的投诉案件解决率达到90%以上。据介绍,遇有建筑农民工讨薪上访、用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无力支付、也无保证金可动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对欠薪农民工给予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救助期限不超过2个月。
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全省清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有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建筑总承包企业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负直接责任,不得将拖欠工程款、合同应收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发包行为不规范和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有间接连带责任。
按照方案,需要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的建筑企业,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名册 ,健全项目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及进离场时间等。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按月结清每个农民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应按日支付或工程完工后即时结清,杜绝隐性欠薪现象。 (记者 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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