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医疗保险有关问题与网友互动。
据悉,从明年1月1日起,新出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将原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险合一”,纳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统一规范,并对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医保城乡统筹后,各类参保人的总体待遇不降低并有所提高,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是最大受益群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报销目录统一,原新农合药品报销品种由900余种扩大到2400余种;二是农村居民门诊大病待遇有所提高,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也相应提高;三是农村居民可自主选择按高档缴费,享受同城镇居民一样的高档待遇,各项医保待遇比原新农合显著提升;四是农村学生儿童医保待遇大幅提高,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比原新农合高出10-25个百分点;五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到农村居民;六是农村居民大病保障额度提高,年最高支付额度由原来的48万元提高到88万元以上,并可统一享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七是城乡居民统一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不报销生育医疗费,新农合个别区市有一定待遇。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统一纳入报销范围。
另据了解,2015年职工医保门诊大病报销政策在2014年现有政策上有所调整,具体的政策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发布,职工参保者也可拨打电话85756138咨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