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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开整治校车安全罚单 处罚金额达1万元

2014-12-12 13:17:16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尺素

本报讯 记者昨日下午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市开出整治校车安全第一单——城阳某幼儿园接送孩子的面包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被交警部门查获,根据规定被处以罚款1万元。近期城阳交警已先后查获9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目前,这些违法车辆均被警方暂扣,都将面临1万元的重罚。据悉,市交警部门将对全市校车开展隐患大排查行动,严格执行校车许可审查制度。

据介绍,2012年4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制度和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度。《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校车排查行动中,将全面摸清校车和私人提供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严格执行校车许可审查制度。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重点对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进行整治,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确保各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振兴 通讯员 陈 刚 夏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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