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市北区曹县路的市民杨女士(化名)联系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反映自己家今年的温度比较低。杨女士的邻居今年停了暖气,杨女士觉得,很有可能是邻居家“蹭走”自己家的热量。
杨女士住在市北区曹县路附近一个小区的四楼,这是个老房子,邻居也住在这里十多年了。今年,杨女士像往年一样交了暖气费,寻思过一个暖暖的冬天,可是从供暖开始,杨女士家里的温度一直都比较低,这几天天冷刮大风,杨女士家里的温度更低了,杨女士很奇怪,“为什么今年冬天家里的温度比去年低了5℃?”杨女士给供热公司打电话,维修人员来到家里检修过,没发现杨女士家里的暖气有什么问题。
后来维修人员根据交费记录看到,今年,杨女士楼上的邻居停了暖气,没交暖气费,有极大的可能是邻居家的温度低,杨女士家温度高,邻居家“蹭”走了杨女士家的热量。
“楼上邻居停了暖气,我们家这下可冷了,热量都跑到邻居家去了。”杨女士跟邻居聊天的时候也确认过邻居今年停暖气的事,但是又不好明说,毕竟都这么多年的老邻居了,为暖气的事伤了和气也不好。
12月8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联系了能源热电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道:“按照热传递的原理,墙体这一类建筑材料都是可以传递热量的,一边温度高,一边温度低,温度高的一边就会把热量传递给温度低的一边。”。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样“蹭”暖气的事情没有什么规定说不允许,因为停暖是住户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应满足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三个条件,也就是说供热公司将极力保证开通暖气的住户家里温度在18℃以上。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杜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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