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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 大股东造假账如何查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2014-12-05 07:11:47
责任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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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以公司名义贷款私用小股东想“查账”将公司告上法庭

2009年老王和老李等几个朋友合伙开公司,四个人中只有老李出钱出得比较多,因此其他几人都委托他实际经营公司,另外几个人只管分红。今年,老王听说老李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用到别的地方去了,他就想去公司查查账,但是老李不同意。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李铠律师表示,老王目前只能查看公司财务报表,但是想翻看原始凭证恐怕比较难。

四人合伙开公司,小股东要查账

据了解,2009年4月老王 、老李、老刘、老马四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个股东中老李最有钱出资最多,其出资额占公司股权55%,老刘和老马各占20%,老王仅占5%。“我们几个本身就是朋友,这个老李自己以前就是开公司的,对开公司也比较有经验,我们就把这事儿交给他了。剩下人只等分红。”公司成立后,因为老李懂经营,而且出资一半以上是大股东,所以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顺理成章就是老李了。其余股东均不参与实际经营。

近日,老王听说老李以他们合伙开的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并拿这笔贷款来经营自己个人的一家公司。“这公司是我们四个人的,他以公司的名义借钱给别的公司投资,万一亏本了,这钱咋还银行呢?”老王听说此事后,有些气愤,就想与老李核实,老李承认公司在2013年9月份曾经向银行贷款,但矢口否认用于私用。为核实情况,老王以书面函件的方式要求老李提供公司该笔银行贷款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老李利用自己实际经营公司的优势,以公司名义回复老王,拒绝其查询要求。“我也是股东,他不让我查账肯定是有猫腻。”老王越想越生气,就以公司侵犯其知情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公司提供2013年9月至起诉时止的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账簿,供老王查阅、复制。公司辩称,不同意老王的诉讼请求。理由为: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仅有查阅权,没有复制权。2、法律没有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的权利,老王主张于法无据。

律师:想查原始凭证暂时有些难

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的李铠律师表示,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了解和掌握与股东切实利益相关的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固有的、法定的权利,它不得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其他方式限制或剥夺,否则无效,但基于公司自治,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扩大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因此,本案尽管该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仅能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但老王仍然有权利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以及公司的财务报告。而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就得另当别论了。“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并没有关于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关于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博弈,已是越来越激烈。”李律师表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股东查阅原始凭证的条件,但该解释尚未通过。因此,老王的此项诉请可能会被驳回。“老王可以翻看财务做的报表,可以看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面上的账单,要是这些账单有问题,他才可以继续申请查看相应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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