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振兴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昨日(11月25日)从交警部门获悉,青岛市即日起开展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不按规定合理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交警将以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执勤民警携带记录仪,通过现场观察判断,提前100多米锁定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车辆,然后拦截查处并给予罚100元记1分的处罚。
执勤民警介绍,照明较好的市区道路上不准使用远光灯。在其它允许使用远光灯的道路上,车主也应谨记,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亮或者遇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