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王爱科) 自10月份以来,陆续有国内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恢复异地互贷、取消或者缩短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等方式 ,刺激楼市。但记者20日采访了解到,受自2013年以来职工住房刚需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增大等因素的影响,岛城住房公积金政策暂不具备调整的条件。
20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雪燕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与市民进行交流。当天的网谈中,岛城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否将进行调整,成为众多市民咨询的焦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青岛是不是也要执行该政策?”多位网友不约而同地问到这个问题。
记者注意到,自今年10月份开始,包括长春等在内的多个城市陆续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其中包括降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20%,恢复省内异地互贷,取消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等。
“自2013年以来,由于受‘国五条’和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倍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李雪燕说,目前青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仍处于轮候状态,暂不具备调整条件。是否调整将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后,再做公示。
据介绍,从统计数据看,岛城目前尚有约75%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政策,从缴存义务和使用权利对等及贷款资金风险防范角度考虑,结合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把商品房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确定为不低于30%,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李雪燕说,至于以后会不会调整,将在充分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青岛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情况和职工的需求,拟定政策调整建议,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方面 ,凡是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市缴存后,异地本地衔接起来后,符合青岛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且能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可以办理异地互认和转移。
目前,青岛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城市低保家庭推出了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每户家庭年最高贴息额度达3600元;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商品房为60万元,二手房为35万元;并取消了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次数限制,在还款期内,职工可以结合各自情况,不受次数限制地以1万元的整数倍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节约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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