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试测试没通过,医生建议患者改用另外的药物,可患者不愿意,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之后动口演变成了动手……今年5月4日,岛城某三甲医院门诊科室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医生郑某被患者李某及家属打伤。之后,公安局两次调解不成,司法局介入调解不成。昨天,这起纠纷案进入一个特殊的审理程序——公安局司法局法院三方联手调解。民警、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同双方代理人一起来到公安市北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的“天平110调解工作室”调解此案。这也是今年年初建立三方调解机制之后,该工作室首次向媒体开放。截至目前,该工作室共调解了治安损害赔偿案件179件次。 记者 王婷 实习生 戚杰杰
不满用药殴打医生
事发当天,李某因为腹痛在家人的陪伴下到我市某三甲医院就诊。医生给他开具的药物中,有的需要做皮试。护士给他做完皮试之后发现,李某对该药物过敏,因此拒绝给李某用药。李某一听不答应,说自己之前曾经用过这种药,不存在问题。护士见解释不清,便找来了医生郑某。郑某将药物使用情况解释之后,李某仍然要求继续用药。“不行,按照规定,不能给你继续用药了。”听到这句话,李某觉得郑某不给他用药是准备要开更贵的药,而且医生的口气十分强硬。
李某和两名家属十分生气,与郑某发生了口角。岂料矛盾升级,双方竟然动起手来,李某和两名家属将郑某的头部打伤。之后医院方报了警,双方被带到了派出所。经鉴定,郑某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调解三次均没成功
昨天上午,调解工作室安排进行调解,不过李某和郑某并没有出现,而是双方的代理律师坐到了调解席上,这也是双方进行的第四次调解。案件在公安阶段调查时,民警曾组织双方进行过调解,不过由于各自情绪十分激动,调解两次都没有成功。 “为了避免双方见面再次发生争执,我们对各自进行了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赔偿金额。 ”市北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彦介绍,郑某要求的赔偿金额为10万元,但李某只能赔偿1万多元,差距较大。之后市北区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员也介入调解,同样因为赔偿额度没有成功。
支付3万永不追究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员和法官又对两人单独进行了调解,之后代理人与当事人沟通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李某赔偿郑某3万元的损失,并当场给付了1万元,余款2万元在10日内一次性付清,之后双方再不追究。为了确保协议能及时履行,市北法院海云法庭的法官当场告知双方,可持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之后如果李某拒不履行,郑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后案件数下降
统计显示,联动化解机制建立之前, 2012年市北公安共受理伤害类治安案件1525件,2013年为1578件,2014年2005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市北法院2013年共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17件,联动化解机制实施后,2014年仅受理210件。今年以来,天平110调解工作室调解治安损害赔偿案件179件次。
现场对话
“心理留下创伤”
前期调解不成之后,案件进入 “天平110调解工作室”,由公安、市司法局及市北法院三方联动开始调解。
调解员:“双方阐述一下各自的诉求吧! ”
郑某代理人:“发生这件事情之后,郑某很生气,他希望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但经伤情鉴定之后,尚不构罪,郑某要求经济赔偿。 ”
李某代理人:“事发当时,李某作为患者,比较着急,而且医生的口气也很强硬,但不管怎么说,动手是李某不对。 ”
郑某代理人:“郑某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这些钱除了基本的治疗费用之外,还有精神抚慰金。现在郑某的外伤已经基本痊愈,但在心理留下了很深的创伤。郑某作为一名医生,一直兢兢业业的工作,没想到遇到这样的事情。事发之后,郑某的状态并不好,现在每周只有一两天到医院坐诊,其他时间都在家中休息。 ”
李某代理人:“李某是名下岗职工,收入不多,最多只能拿出1万元,的确无力承担10万元的赔偿金额。 ”
新闻幕后
天平 为啥能“摆平”
三方“灭火”节省时间
据市北法院法官介绍,一些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处理阶段时,当事人一方若被治安处罚,被害人再诉至法院后,这类被告大多都不愿再赔偿对方损失,造成了调解障碍,也为案件后续执行埋下隐患。其次过去单个部门调解之后,有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毁约拒不履行的现象普遍存在。
今年年初“天平110调解工作室”开始运行,公安、司法局、法院三方提前介入,能在诉讼程序之前给当事人“灭火”,既能使纠纷顺利解决,也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据市北法院海云法庭庭长周敏介绍,普通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一般程序为6个月,但实行三方联动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协议,10天之内即可调解完成。
调解“增效力”难反悔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天平110调解工作室会给当事人出具调解协议,对于这份协议,当事人无需担心一方反悔了。 “他们可带着调解协议到法院立案,由法院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周敏说,“法院接收案件之后,一般将材料分发到相应的法庭进行核查,如果材料无误将予以确认。确认之后表示调解书具有了法律效力,这时如果一方反悔,另外一方可直接凭借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八种情形适宜三方联手调解
(一)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伤害类案件;(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三)故意损毁财物;(四)制造噪声、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五)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六)偷开机动车辆;(七)侵犯隐私;(八)涉及家庭暴力等其他治安案件。
牛锐/制表
新闻延伸
医患难避两类纠纷
如今医患纠纷已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王彦告诉记者,现在发生在医院的纠纷并不少,“比如医生、患者之间吵嘴、拍桌子、发生口角等,但真正动手致伤的并不多。 ”
郑伟成是市北区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员,同时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告诉记者,在平时接触的医患纠纷当中,主要集中为两类。“首先是就诊过程当中患者不满医生就诊态度,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甚至从动口变成动手。 ”郑伟成说,发生这种情况时医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患者可能比较心急,觉得医生不给他看病,甚至可能因为医生一句话而动手,而医生不可能在医院打人,因此往往成了被打的一方。 ”
第二类则是医疗损害纠纷,医生在给患者治病或做手术时,因为使用的医疗器械、手术方式不当,造成患者伤情加重甚至死亡,患者或家属以此要求医院赔偿。有的家属比较理智,走法律程序解决,但也有的将矛盾升华,进而出现医闹现象。 2011年8月,市南法院审理了我市首起医闹案件,家属找专业医闹在医院门口打横幅、烧香烧纸,经法院一审判决,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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