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抢鞋退货遇难题
“早知道我就不那么急着下订金了,没想到会这么麻烦。”昨日家住台柳路附近的市民陈女士拨打热线反映。陈女士告诉记者,和许多网购达人一样,早在“双11”之前她就在网上四处搜特价商品。10月9日在网上浏览一家鞋店时,店里挂出的一双女士长筒皮靴让她很心动,这样的靴子在实体店里通常要上千元,而这家店却称:原价1088元的靴子,在“双11”当天的价格只要588元,如果担心“双11”当天抢不到鞋子,店里推出预售活动,只要交98元的订金,“双11”当天将优先满足订购者。陈女士马上给卖家支付了订金。不过昨天在网上购物时陈女士看到,和自己订购的样式几乎相同的靴子,价格更加优惠,于是便想退掉之前订购的靴子。“我跟他说退货,他们说因为是预售的商品,所以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还给我看了他们在网店贴出的通知,可在买的时候我根本没有看到还有这么两行小字。”陈女士郁闷地说。在与卖家取得联系后,卖家表示,商品预售他们确实需要担很大的风险,以往大批买家临时取消购买,他们就得面临库存积压等情况,这让他们小本经营者承受不起,所以才会标明预售款概不退还。经过协商店家表示可以给陈女士再赠送一些额外的礼品,但退货要求他们难以满足。
买预售商品看清细则
在多家推出预售活动的网店中,记者看到店家往往都会在并不显眼的位置,或是在买家将要付订金时贴出“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尾款超时不付订金不退”等通知。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外新消法明确规定,只有不适宜二次销售或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商品才不属无理由退货范畴,预售商品多种多样,如果仅因是预售就全部划为不退货不退款的范围,这显然是违反新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时一定要注意看清细则,遭遇霸王条款可向网店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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