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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堆倒塌压死三岁男孩 到底谁该负责

2014-10-29 10:07:20
责任编辑:亚麦

近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案。此事发生在2014年4月19日。当天下午不满四岁的杜某某跟祖母朱某某一起从胶州市旧货市场院内东西大路由西向东往家走 ,当行至青岛一木业公司的木材加工区时,杜某某自己钻到了两堆木材中间的一条小路上,谁知该木材堆突然倒塌将其压在下面。如此天灾人祸,谁该为此担责?

木材堆倒塌压死男孩

2014年4月19日下午1时许,当时只有三岁多的杜某某与祖母朱某某从胶州市旧货市场院内东西大路由西向东往家走,杜某某走在前面,朱某某走在后面。因为老人步子慢,杜某某一路上蹦蹦跳跳并不是很听祖母话。当二人行至青岛一木业公司经营的木材加工区时,杜某某从该东西大路转入由南向北行走。“孩子拐了一个弯,走到了木材加工区里面去绕路了,其祖母并未与其同行,还是继续沿东西大路由西向东往家走。”据办案法官介绍,杜某某走到该木材加工区场内的两堆木材中间,发现中间留有约一米的工作人员通道,杜某某便想要从这条通道穿过。“孩子的奶奶想着这条回家的路孩子也熟悉,想着孩子一会儿出来还能跟自己会合,就一直继续走自己的路。”谁知,孩子行至该木材中间时,木材突然倒塌压住杜某某,当时四周没有人 ,杜某某被压住时并无人发现。

杜某某的祖母朱某某走了一会儿之后发现小孙子一直没有出来,就回过头去该木材加工区找孙子 ,找了一圈还是没找到。“一个工人发现老人在找孩子 ,就帮忙找。看见地上的木头堆之后就说看看是不是压下面了,几个人把木头堆扒开一看,孩子还真在里面。”遗憾的是,等孩子被众人送到医院已经来不及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木业公司和孩子家人都有责任

针对本案中的赔偿责任问题,胶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杜某某因木材加工区内堆积的木材倒塌所压致死亡,事实清楚。该木材加工区系开放经营,木材中间的过道不是供行人通行的道路,但该公司明知堆积的木材存在倒塌的安全隐患,捆绑木材的打包带已经解开,木材随时都有塌落的危险,在该木材周围被告并未设置防护措施,以致杜某某被塌落的木材压倒致死。该敞开式存放木材不能排除成年人通行,也会因木材的塌落而致伤。因此,该公司在木材管理上存在瑕疵,以致该搁置物缺少所应当具备的安全性。而且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所以,该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作为只有三岁多的杜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其祖母疏于看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通道无法预测而随意通行,导致杜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责任显见,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该公司应承担70%赔偿责任为宜。

经胶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杜某某和妻子张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1840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同时赔偿杜某某和妻子张某某精神抚慰金10000元。

记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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