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2010年下发的 《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以93号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省物价局公布的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至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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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收取历程
●2006年7月27日,青岛客运出租车开始收取1元钱燃油附加费。
●2007年2月15日,由于油价下调,取消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2007年11月5日,由于油价上涨,青岛客运出租车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0年11月28日,出租车运价调整,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2011年4月7日,由于油价上涨,青岛客运出租车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2年7月12日,由于油价下调,取消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2013年9月21日,由于油价上涨,青岛客运出租车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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