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下发了工作通知。其中要求畅通入学通道,加快城镇学校建设。
通知中要求,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提前公布入学(入园)条件要求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有序开展入学(入园)、申报和登记工作。对于符合入学(入园)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采取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的方式予以安置,保证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都有学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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