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份,针对相关单位、机构及投资者对于信托法实施效果及修改方向的意见,信托业协会牵头组织了一系列摸底调研工作,调研小组的11人均来自监管层、高院、信托公司等机构。由于此前包括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内的多位人士,都曾在公开场合透露出修订信托法的工作即将适时开展。彼时调研工作的启动,也让业界对修法事项被提上日程欢欣鼓舞,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一位参与上述调研的人士向记者坦承,“信托修法尚未列入相关部门立法计划,今年以来,信托修法仍处于民间研究阶段,基本没有新动向。”
目前,中国信托业形成的监管体系基本可以概括为“一法三规”,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这套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信托法颁布实施于2001年,在此后的十几年中,信托业的生存背景和同业环境都发生了巨大改变,立法初始的一些未周全解释的细节部分,也在业务不断的实践和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不可调和的硬伤。
记者获悉,银监会非银部正推动国务院层面出台信托机构行政法规,力图将银监部门的信托机构规章升级至国务院层面。
10月24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表示,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其中就包括重点做好信托法的修订工作。“《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均是银监部门规章,推动法规层级的完善和提升,就是要升级至国务院级别。”消息人士称,若进展顺利,相关规定有望明年出台,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很可能升级为国务院层面的《信托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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