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政策是海关总署推出的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之一。该政策允许企业在自贸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分期缴纳租金,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租赁企业以前只能向区内企业开展租赁业务,现在还可向区外企业开展租赁业务,极大地拓展了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市场空间。同时分期缴纳租金和税款缓解了承租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作为青岛市第一家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青岛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这次又抢占了政策先机,成为青岛自贸区首批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之一。该公司吕宏喜经理介绍说,这项政策不仅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更为公司扩大了客户群,现在国融公司已和多家公司接洽了境外设备租赁业务。
青岛海关下属黄岛海关负责办理该项业务的关员徐全铎介绍说:“要享受这项政策,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取得业务资质后向海关办理备案。”为帮助企业快速、便捷地办理手续,黄岛海关设立企业联系人,专门负责向新入驻的融资租赁企业宣讲相关政策,推广融资租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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