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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公租房下周一可登记 登记时间为期10日

2014-12-31 07:06:26
责任编辑: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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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王爱科) 位于市北区的498套公共租赁住房将自下月5日开始办理申请登记,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市北区伊春路和同兴路,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登记时间为期10天,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不要错过。

30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集中配租公告,公告显示,即将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两个,均位于市北区,包括国信紫云台项目和远洋自然项目,均为一室一厅户型,其中国信紫云台项目位于伊春路168号,建筑面积在55平方米到58平方米之间,一共有392套;远洋自然项目位于市北区同兴路710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到51平方米,一共有106套。

“这次配租的对象,为2014年7月31日前申请,取得《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北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说,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保障面积标准方面,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2人及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建筑面积)标准为30至4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建筑面积)标准为40至50平方米。

市民比较关心的租金标准如何确定?据介绍,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公租房配租将按项目登记、排序公示 、公开摇号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配租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户型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对综合评分相同的家庭分类别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青岛住房保障网、市北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选房时,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正摇号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家庭情况选定应配租房屋,并领取《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持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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