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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棚户区定征补新规 速迁每户奖励1万元

2014-12-29 13:27:28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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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居民选择异地房屋安置并签订协议的,给予每户6万元的奖励;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的,还给予每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日前,《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出台,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负责人昨日对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介绍,新《办法》对原来的危旧房补偿办法进行了调整,突出鼓励异地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兰星

范围适用主城区棚户区改造

新《办法》明确了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的适用范围。延续了原主城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办法的规定,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等主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崂山区、青西新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可参照《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办法》要求,棚户区改造应按照先危后旧、先急后缓的原则,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应成立居民监督协调委员会,参与和监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区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登记结果。

调整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负责人称,此次《办法》的出台,将原危旧房补偿办法规定的补偿危旧房居民公摊面积差,调整为补偿公摊面积,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与我市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调整后,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应补偿面积共包括四项:一是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二是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三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增加的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房款;四是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其中,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所有四项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其中,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前三项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这个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23%计算。

方式房屋或货币补偿可自选

《办法》规定,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行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补偿方式。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和国开行关于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办法》规定,区政府应当从社会上选订不少于应补偿面积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进一步保障了被征收居民的选择权。其中,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补偿房屋价款和货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双方应结清差价款。

征收非住宅房屋,区政府可实行货币补偿,或选订与货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非住宅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其中,征收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的,经与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协商同意后,可实行异地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

征收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参照非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按照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补偿:房屋坐落于沿街底层且用于商业或服务业用房的;取得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并有纳税记录;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营业地点一致。对选择按照住宅房屋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的有关规定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实行一户一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以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为估价时点,参照临近、同类房地产销售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域、楼层、和朝向等因素,实行分户评估,一户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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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与应补偿面积的规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无房屋所有权证和计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应补偿面积,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

(二)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增加的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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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棚户区的改造范围包括市辖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城阳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房”和城中村中的“陋旧村”。

2013年至2017年,基本完成市辖六区建成区范围内约6.4万户改造任务,建筑面积约280万平方米。其中,改造危旧房约5万户,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改造陋旧村约1.4万户,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 2014年,启动主城区棚户区改造7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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