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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第一条开宗明义,这样一个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这也就是说,“物权保护”才是该条例最主要的功能。
但是,这个条例也明确规定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还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所以,我们对于其成为“反腐利器”的期待并不完全是所谓的“误读”。当各级公安、审计等权威部门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以房查人”,那么房叔房婶等“房氏家族”就会无从遁形。
对于不动产登记条例这只“靴子”,我们等待的时间不可谓不久,现在它还有3个月就终于要落地,这令人更为期待。首先,我们期待的当然是每一个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并登记在册的物权,都能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虽然说因为“房氏家族”的“搅和”,我们关注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时候侧重于住房,但实际上这部条例所保护的物权范围, 包括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方方面面。
完善的登记制度是有力保障的第一步,明确各地、各类、各层级不动产的“主人”,保障好合法的物权,才能保障市场秩序、交易秩序,确保每个人合法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在完善登记基础上的税收公平、交易公平,也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不动产的登记不够完善,没有实现全面的互联互通,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偷漏税款、转移财产等问题的发生。《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落地实施,再加上正在调研、制定中的房地产税,二者形成合力,对于打击囤房,确保房价维持在更合理的区间,必然产生积极的作用。
今天,有媒体发问:“不动产登记了,房产税还会远吗?”也有媒体分析说:“房地产税立法受多种因素制约,短时间不会出台。”可以预见的是,房地产税这双靴子要想落地,或许会面对比不动产登记更大的困难,更大的阻力。但房地产调控需要更长效、更合理的机制,所以不论制约因素有多少,该迈出的步子总要迈出去。
总而言之,既然大家期待着不动产登记条例能够成为“反腐利器”,而它也的确有着成为反腐利器的“潜力”,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把这种潜力挖掘出来,甚至发挥到极致,让涉及房产腐败的贪腐官员无处藏身。
与此同时,既然囤房、炒房会影响楼市的健康发展,大家也期待着不伤刚需的房地产税早些出台,那么不动产登记之后的“下一步”就应该充满信心和勇气地“迈出去”。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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