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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公租房《王埠景苑》等项目配租公告

2014-12-16 14:28:43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尺素

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 [2012]4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等相关规定,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拟于近期对公共租赁住房《王埠景苑》等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共计152套,其中,一室一厅户型134套,一室户型18套。

二、配租范围:

面向我区已取得 《公共租赁住房准予通知书》的家庭进行,已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三、户型标准

结合本次房源情况,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户和2人异性户(不含夫妻2人户)的,主要配租一室一厅户型;家庭人口为2人同性户(含夫妻2人户)和1人户的,主要配租一室户型。

四、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五、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将按项目登记、排序公示、公开摇号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项目登记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家庭,根据房源和申请情况进行配租。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登记。如本人不能前来登记,需持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生效的法律委托文书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30日。

地 点:振华路155号,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排序公示

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侯排序评分标准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评分,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状况分一人户、二人户、三人及以上户,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分类排序。对分类排序情况在李沧区政务网予以公示。

(三)公开摇号

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户型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结合本批次申请配租家庭综合情况分类确定相对应的家庭类别后,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对综合评分相同的家庭分类别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公开摇号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并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住房保障中心及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将通过青岛日报等媒体对外公示。

(四)轮侯选房

1、现场选房

准予配租家庭按照摇号顺序,按规定时间,根据自己家庭情况选定应配租房型的房屋,并领取《李沧区保障性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

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李沧区保障性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及其他证明材料与取得授权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

六、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84610097

项 目 地 址 户 型 套 数

王埠景苑 黑龙江中路317号 一室一厅 127李家上流 金水路77号 一室一厅 6和达和城 九水东路496号 一室一厅 1春和景明 金水路739号 一 室 12筒子楼改造 升平路23号 一 室 2御景山庄 唐山路37号 一 室 1青山绿水 黑龙江中路3184号 一 室 1海岸华府 沔阳路1号 一 室 2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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