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岛区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规范房地业发展的意见。根据该意见,黄岛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购买部分小户型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参照市有关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团购区内符合标准的存量商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各层次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意见在商品房预售方面进行了调整。开发企业可以独立楼栋作为最低单元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对开发企业申报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实行弹性调节,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不再进行预售价格管理。
意见调整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形象进度标准由多层项目须封顶、高层项目须达地上总层数三分之一,调整为多层项目地上达两层、高层项目地上达总层数四分之一。“两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及90平方米以下套型达到70%以上的开发项目,基础完工即可申办。
该意见着力增强企业资金活力。后置征收房地产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燃气配套资金)。对于提供银行保函、抵押或担保机构担保书等保障措施的,多层项目配套费后置一年,高层项目配套费后置两年,但均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缴清。鼓励企业拓展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征收,地下面积不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燃气配套资金)。降低人防结建面积标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垫付未出售房屋部分的维修基金。
意见还简化了房屋登记环节程序。契税仍旧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预告登记时暂不缴纳。取消抵押登记、预售许可登记等登记类型的地税环节。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崔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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