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封顶才能贷款
“请问我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把余额提出了,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额度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对此解释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相关联,可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有市民问,“我上个月刚买的房子,但开发商说要到明年4月楼盘封顶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我的公积金目前才在青岛缴存了10个月,还差两个月。我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是以上个月的时间为准还是到明年4月为准?”王玉成说,“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楼盘项目开发商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时应主体结构封顶,因此您所购楼盘暂时不符合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条件。若您所购楼盘项目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后,您本人符合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即可申请办理。”
青岛11种情形可提取
有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查询还款情况?王玉成说,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一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二是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三是通过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www.qdgjj.com)在网上查询;四是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五是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查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提取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试用期也得交公积金
有市民投诉:“我已经入职两年了,单位一直没给投公积金,今年5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同时把以前的都补了,我可以贷款吗?”王玉成表示,“目前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根据这位市民所述情况,由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至今未满365天,且未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因此暂时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另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若单位存在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情形,建议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管理处办理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中心将会依法进行查处。王玉成还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针对市民反映热线难打以及部分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的现象,王玉成解释说,12329热线的服务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00,今年3月公积金新政出台,的确在高峰时段出现拨打困难的现象。“如果发现窗口员工服务态度不好或有故意刁难等违规现象,您可以拨打效能投诉电话83096767,也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箱qdhousefund@163.com反映。”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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