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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别签"不平等合约" 违约损失不可成糊涂帐

2014-12-11 09:42:57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申梦雪
责任编辑:尺素

临近年底,伴随开发商各类促销活动面市,购房纠纷也开始增多。最近,青岛早报置业维权热线82933799接到不少购房者打来电话反映新房没有供暖、房屋延期交付、购房合同不合理等问题。业主应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采访了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良。

避免“不平等条款”

如今,很多购房者往往缺少完备的法律常识,到售楼处不查看开发商“五证”就急于把购房合同签了,这为日后纠纷埋下伏笔。最近,购房者许先生来找徐良律师咨询,说自己2012年7月份在胶州某处楼盘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2013年5月11日交房。然而2012年年底许先生等来的却是工程停工的消息,许先生想维权却不知从哪着手。

已有二十年律师从业经历的徐良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特别关注购房合同。如果遇到“不平等条款”,首先要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合同不能改动,就要衡量风险,如果风险太大而放弃房子,这也是很正常的。在他看来,一份平等合理的购房合同是衡量好房子的重要标准。

徐良在聊起常见房产纠纷时说:“在房产纠纷中经常会遇到几类情形,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全而与购房者签订无效购房合同,业主权益得不到维护;购房合同中有过分维护开发商利益的条款,购房风险转由业主承担;面积出入、不具备交付条件、房屋质量问题等等。”徐良表示,近几年还出现由于银行放贷不及时导致购房者不能正常付款,很多开发商就把责任归咎于业主,违约损失由业主承担,其实此种情况下不属于业主违约,开发商更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律师陪购”是好方法

逾期交房也是引起纠纷的一个方面。逾期交房,首先给业主带来的是影响正常房屋使用,然后就是房屋租金的损失,而现实中很多开发商的违约赔偿都是过低的。开发商延期交付责任包括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据徐良介绍,曾有开发商为了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竣工验收备案表》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就通知业主前来收房,购房者到小区后,发现道路还没硬化。甚至开发商还向业主提出如要看房,必须签订放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协议的要求。要求显然不合理,业主们自然不能接受,最终,由于大家一致拒收房屋,通过法律诉讼维权成功。徐良总结道:“维权成功除了需要业主们合理的诉求还需要业主的心齐。”

谈及交房,徐良说:“通常开发商是先签订收房协议,交了物业费之后才给业主钥匙让业主看房,这样是不合理的。但是,很多业主迫于无奈也要接受。这时,业主需要更加警惕,最好有专业验房师来对房屋进行验收,把发现的问题在房屋验收单登记备案,与开发商约定维修时间。”

如果发现房屋有问题,很多业主都会选择拒收房屋。对此,徐良认为这并不是最理想的解决办法,最好最快的方式是与开发商协商,并且可诉诸法律。

针对多样化的房屋纠纷,徐良表示,“律师陪购”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律师陪购可以为购房市民审查开发商的售房手续是否完善、代签购房合同直至房屋交接验收,甚至会参与协商、调解购房市民与开发商之间纠纷,直至购房者产权证办妥为止。

申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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