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曾承诺买房后18个月内办理房产证,但是房子已经买了6年,不仅房产证没办下来,连卖房者也玩起了“失踪”。因没有房产证,住在抚顺路一居民楼的近百户居民生活受到影响,不能落户,孩子不能就近上学,为此很多人无奈将房子租了出去,又到别处买房。据了解,该居民楼是一破产公司的拍卖资产,卖房者拍得后在未过户的情况下,又将房子转卖他人,但房屋产权现仍属于前破产公司。对此,律师建议居民可以诉诸法律手段,由法院协助变更房屋产权。
卖家“失踪”房产证难办
2008年,市民孙先生在抚顺路29号买下了一套房子,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房子交易完成后的18个月内,他就可以获得房产证,但是令他没想到的是,房产证一拖就是6年。而孙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该居民楼的近百户居民都没有房产证。
“这房子是经过法院拍卖的,我们当时觉得应该没问题。”据居民刘女士介绍,这栋楼房原来是青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财产,后来公司破产,于是法院把这栋楼进行拍卖,最终被市南区一男子张某购得,并于2008年前后将房子再次转卖。“房子当时还没有过户给张某,他说要回笼资金,需要先把房子卖出去,等以后再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而且还跟我们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18个月内给我们办房产证,当时购房的人觉得挺靠谱 ,就把房子买了下来。”孙先生说。
在约定的房产证办理期内,购房者曾多次催促对方,但被以“保证给你们办再等等”为由拖着。直到2010年以后,购房者们发现情况不对,但是多次找张某讨说法无果,后来再打电话直接不接。很多购房者甚至多次来到张某家,但是无法找到张某本人。“这几年来,我们一直联系不上他,就好像故意躲着我们一样。”孙先生说。随后,记者拨打了张某的电话号码,语音提示该号码已经停机。
落户、孩子上学成难题
“这栋居民楼现在住了近百户,情况跟我一样,都没有办下房产证来。”据孙先生介绍,该居民楼共有6层,分为3个单元,本来是一个办公楼,后被改造成居民楼,楼上的房子大小不一,面积基本在10多平方米到80多平方米之间。
“我的户口不是本地的,买房子是为了落户,这是80年代建的老房子,要不然也不会买。孩子三年前就到了上学年龄,由于没有房产证,孩子只能留在老家上学。”孙先生称,现在楼上近一半的住户是租客,也带来了很多管理上的问题。楼道经常遍地垃圾,墙上也被涂得乱七八糟,维护得很不好。
“现在没有房产证,没有购房发票,严格来说,这房子还说不上是谁的。”刘女士表示,当初买房是为了解决孙子的户口,但因房产证迟迟未办,儿媳妇怀孕后,只得把孙子户口落在莱西老家,“现在孙子都5岁了,照这样拖下去,来青岛上学看是够呛了。”据介绍,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购房者无奈将房子租出去,又到别处买的房子。
产权在原单位急坏居民
2010年前后,购房者代表曾和张某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过,得知房子的产权人依旧是青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张某在拍得房子后,并没有及时办理过户,以至于后来的购房者办房产证被卡住。“按照拍卖时的法院裁定书,拍得者应该在2007年5月30日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之后他一直拖着不过户。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张某只给我们开了收据,现在连个发票都没有。”刘女士说。
据居民介绍,张某是通过龙华路房管所下属的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代理卖的房。12月3日,记者联系到了龙华路房管所,被告知房管所和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没有关系,对方只是一个私人公司。而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代理卖房子,房产证的办理他们并不负责,事情的解决还得找张某本人。
可起诉由法院协助过户
针对孙先生的问题,记者致电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因牵扯到法院拍卖,拍得人未办理过户就将房子出售,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孙先生持相关材料到该中心的市民之家详细咨询。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针对这种情形,购房者可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买卖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要求判令对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他们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如卖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以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法院经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后,会依法判决支持购房者的诉求,购房者就可以据此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届时法院会向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为购房者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这事再拖着是没法解决了,看来我们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孙先生称,目前已有购房者表示就此事向法院起诉。
记者 王洪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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