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湾业主苦等“学区房”
如今,房地产项目与名校“联姻”的现象屡见不鲜,并成为一大卖点。然而近年来,开发商“引入名校”的承诺却频频落空,爽约情况屡屡发生,伤了购房者的心,砸了开发商的招牌。近日,位于四川路的金茂湾就被业主指责,前期宣传的配套学校至今仍未兑现。业主隋女士等人抱怨:“金茂湾承诺的学区房让我们苦等到何时是个尽头?”
遭遇:承诺的名校不见踪影
某某小学、某某中学强势入驻”、“买房即能就读某某名校”……类似的广告宣传在现如今的楼盘广告中随处可见,不少楼盘以名校作为楼盘卖点。从不少打“教育牌”的楼盘销售情况来看,的确卖得不错,有的楼盘一经推出当日就能售罄,但并不是所有楼盘都能兑现教育承诺。
“楼盘打着名校旗号宣传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了,但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打虚假学区房宣传实在令人气愤。”市民隋女士所指的楼盘正是位于四川路25号的金茂湾小区。
根据隋女士的讲述,自2012年她便开始辗转岛城各大楼盘为买新房做考察,最终锁定金茂湾小区正是因为其宣传的两大名校:江苏路小学分校和湖南路幼儿园。“开发商当初就是以学区房的名义来介绍楼盘的,承诺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湖南路幼儿园会在2014年投入使用,而江苏路小学分校也会在2015年竣工,但是现在这两所学校还不见踪影。”
隋女士说,“当初买房时不少业主对开发商的承诺信以为真,尽管该小区的房价比周边楼盘高出不少,但为了孩子能在家门口上名校,不少业主还是选择了购买。如今,眼看着孩子的入园年龄马上就到了,但当下幼儿园却没有一点要开园的迹象,至于承诺的江苏路小学分校,现在更是了无踪迹”。为此,隋女士多次与开发商进行交涉,但“开发商却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合理的答复”。
调查:招生时间被延期
金茂湾是否如隋女士所说,借助名校做宣传,却未能兑现其承诺呢?
记者查阅了青岛金茂湾的相关宣传资料,在金茂湾一期宣传的教育配套中,江苏路小学和湖南路幼儿园赫然在列,另外还有贵州路小学、育才中学、市级机关幼儿园、青岛市实验幼儿园、青岛一中等学校。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联系上金茂湾置业顾问李涛。当记者问到该小区是否有配套学校时,“湖南路幼儿园和江苏路小学分校”从李涛嘴中脱口而出。只不过,李涛给记者提供的这两所学校的信息与隋女士购房时开发商所承诺的“湖南路幼儿园会在2014年投入使用,而江苏路小学分校也会在2015年竣工”有出入。根据李涛所说,湖南路幼儿园已经通过政府验收,2015年7月份开始招生,江苏路小学分校跟着二期交付,2017年左右招生。
作为该楼盘着重宣传的两所配套学校,湖南路幼儿园和江苏路小学分校,着实给该楼盘加了不少分。在给记者讲解该楼盘过程中,李涛表示这两所学校是项目的一大卖点。“项目是配套规划,自己建的,建成后交付给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师资力量和总部是一样的。”
当记者追问道“学校能否确定按时招生”时,李涛则表示,“可能交房的时候也会交付”。
开发商:兑现承诺“只能等”
既然教育局都没有正式发布公告,肯定两所学校的“身份”,楼盘又为何要打着“教育牌”进行宣传呢?对此,记者联系上金茂湾开发商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姚经理。姚经理明确告诉记者该楼盘确实有湖南路幼儿园和江苏路小学分校这两所学校的存在。目前湖南路幼儿园已经移交给教育局,因“报名人数太少,最后决定延迟开园”。
姚经理给记者提供了一份2013年5月15日与市南区教育局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湖南路幼儿园与2014年6月底之前建设完毕交付教育局使用,而至于江苏路小学分校,合同中描述为所占土地尚处于拆迁过程中,拆迁完成后与商品房同步完工,并未提及具体招生时间。
而对于江苏路小学分校,姚经理承认目前还没有开始建设。原因在于“项目里还有4栋楼没有拆迁,倒不出地方来,没法建设”。姚经理解释道:“我们就是凭借这个跟业主去交流的,当初对它充满信心,但是现在看不出它是怎么回事,拆迁这块我们跟政府交流过好多次,到现在也不知道是什么结果。”用姚经理的话说,“只能等”。江苏路小学分校迟迟无法开工建设,在姚经理看来,“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我们没法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随后将姚经理的回复转达给业主隋女士,然而对于这样的回复,隋女士表示并不能接受,“这明明就是推卸责任的做法,买房子的时候拿着学区房来吆喝,现在学校建不起来又说原因不在自己”。
在隋女士看来,开发商在采取一种消极的处理事情的方法,“孩子上学不能拖也不能等,建不起来就别拿着学区房说事啊!”隋女士质问道:“无法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是一个开发商该有的处理事情的态度吗?”
教育局:学校问题未具体明确
金茂湾与两所学校的“联姻”是否已经通过教育局的正式批复,教育部门对此事又是如何回复?记者电话联系上市南区教育局规划建设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茂湾一直在与市南区教育局争取合作,但是目前合作到什么程度也不是很清楚。工作人员肯定地告诉记者,“现在没有明确一定是什么,至于在什么位置、什么时候开始建还不清楚,我们教育局从来没有说过那个学校是怎样怎样,如果有的话,肯定就正式对外公布了。”
记者从青岛市南区工商局商广科了解到,如果江苏路小学分校没有正式的市政规划,楼盘以其做宣传便涉嫌虚假宣传,否则,就不属于虚假宣传。在工商人员给记者罗列出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记者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三十七条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置学区房需书面约定”
那么,面对频发的学区房虚假宣传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避免权益受损,在出现纠纷时应该如何维权?青岛泰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表示:开发商所提供的传单或广告,如果没有备注说明“仅供参考”、“以最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房产局备案为准”等免除责任条款,则均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使用。而一旦开发商在报纸或宣传单中,加入上述免责条款,那么便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无法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张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学区房时,应当针对学区问题在合同中与开发商进行书面约定,这样能够保证在日后出现纠纷时,得到最为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购房者应当在买房时仔细阅读开发商提供的宣传资料,并妥善保存,以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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