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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大沽河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最高补偿百万

2014-12-25 15:01:05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千竹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这意味着继墨水河施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后,大沽河流域也将建立起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干流断面(即水环境质量检测点位)基准补偿金为100万元。这意味着,从下个月开始,各相关区市如果治理大沽河不力,水质达不到考核标准,将缴纳最高达百万元的生态补偿金。

该办法提出,按照 “明确责任,统筹保护;达标奖励,超标赔偿;保护者受益,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建立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办法实施范围为大沽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汇水区域涉及的区市,包括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据大沽河流域干流、支流分布和区域之间相互影响情况,确定孙洲庄拦河坝和正阳路桥等2个干流控制断面、敬庄公路桥等8个支流汇入大沽河干流断面和教书庄等6个支流控制断面作为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支流入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50万元,支流各控制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25万元。

据悉,此次生态补偿考核的水质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实施。监测方案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监测数据按月统计,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各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由市财政按照基准补偿资金额度给予相关区市奖励补偿。考核断面水质任一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有关区市财政应按照基准补偿资金额度向市财政缴纳超标赔偿金。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李 青 通讯员 孙俊杰 岳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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