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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区四市为大沽河负责 治理不力罚百万

2014-12-20 08:16:13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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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个月开始,相关区市如果治理大沽河不力,没有达到考核标准,将缴纳生态补偿金,最高的额度是百万元。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开始实行,该办法实施范围为大沽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汇水区域涉及的区市,包括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

达标奖励 超标赔偿

办法提出,按照“明确责任,统筹保护;达标奖励,超标赔偿;保护者受益,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建立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大沽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由市、区(市)级财政分别筹集,专门用于对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考核奖惩。市及区(市)财政分别指定专门账户并实行分账核算。该专门账户仅用于存放市财政拨付至区(市)和区(市)财政上缴的生态补偿资金,不得从国库列支财政专户。

基准补偿金最高百万

根据大沽河流域干流、支流分布和区域之间相互影响情况,确定孙洲庄拦河坝和正阳路桥等2个干流控制断面、敬庄公路桥等8个支流汇入大沽河干流断面和教书庄等6个支流控制断面作为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支流入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50万元,支流各控制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25万元。

上下游咋考核有标准

生态补偿考核的水质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水质目标为大沽河干流和各支流河段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其中,排污控制区水质目标按山东省确定的年度水质改善目标执行。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由市财政按照基准补偿资金额度给予相关区市奖励补偿。考核断面水质任一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有关区市财政应按照基准补偿资金额度向市财政缴纳超标赔偿金。

判定下游考核断面达标情况要剔除上游来水水质超标因素的影响,上游如已截流则不予剔除。考核断面在界河且两区市责任难以分清时,按各占50%计。考核断面断流时,不予考核。若上游区域存在污水直排口影响下游断面水质,则下游水质超标责任由上游区域承担。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实施。监测方案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监测数据按月统计,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各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

(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孙俊杰岳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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