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晚间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相结合,具体的改革举措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采取非对称方式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此次贷款基准利率的下调幅度大于存款基准利率,是对传统利率调整方式的改善,体现了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市场利率及社会融资成本下行。从贷款利率角度看,基准利率对于金融产品定价仍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此次较大幅度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将直接降低贷款定价基准,并带动债券等其他金融产品定价下调。在政策出台的同时,人民银行已要求金融机构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贯彻落实好宏观调控导向,根据基准利率的调整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通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存款利率角度看,存款基准利率的小幅下调与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相结合,这有利于把正利率保持在适当的水平上,维护存款人合理的实际收益,扩大居民消费,提振内需。
二是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1倍扩大至1.2倍。这是自2012年6月存款利率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1倍后,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后,若商业银行用足上浮区间,则上浮后的存款利率与调整前水平相当。同时,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空间也进一步拓宽,有利于促进其完善定价机制建设、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健全市场利率形成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简并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结合存贷款基准利率各期限档次的使用情况及其重要性等因素,此次对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进行了简化和合并,不再公布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并将贷款基准利率简并为一年以内(含一年)、一至五年(含五年)和五年以上三个档次。这将进一步拓宽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转变经营理念,提高市场化定价能力;也有利于强化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健全利率政策传导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强调,实践表明,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是应对当前国内外复杂形势、促进我国经济行稳致远的关键。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目前,人民银行仅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逐步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自主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提升,我国已基本具备将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的基础条件。此次政策调整正是把货币调控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寓改革于调控之中,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方式,进一步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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