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扬尘防治监管工作,改善大气质量。市政处组织开展了市政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针对在建市政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共检查市政工程29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条线(M3、M2、R1),共111个工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
经检查发现,部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市政处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处罚单位有青岛地铁3号线车辆段工程,施工单位为中铁港航局集团);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03标,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06标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10标,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未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制,道路整治铣刨面未清理干净,无防止扬尘措施;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扬尘严重。处罚单位为重庆路“非”字型道路整治工程二标段 施工单位为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彻底整改,按照《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下一步,市政处将继续加强扬尘防治监督检查。(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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