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青岛格尔公司,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罗恩已离境回国,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此,承办法官只能一方面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让其提供执行线索,另一方面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罗恩的出入境情况。
今年3月,罗恩又来到中国,并随时准备离境。得到线索后,平度市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报经省高院审查批准后,将限制出境决定通知相关口岸。3月15日,罗恩在青岛流亭机场办理出境手续时,被告知其在中国境内有未结案件,限制出境。眼看自己“飞”不了,罗恩又伺机跑去烟台准备乘船离境,依然被限制。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罗恩委托翻译到法院处理该案。执行法官通过翻译向其讲明了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面对严格规范的执法,心存侥幸的罗恩终于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认识到法院生效判决必须履行,于第二日支付了两起欠薪案的全部案款。
据了解,这也是平度市法院首次通过限制出境方式成功执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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