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包括六部分、28条。按照目标任务,到2017年底,全市私营企业达到30万户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300万人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
《意见》细则摘要:
■2015年4月底前,全市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采取股权投资、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开展融资模式、服务手段和产品创新。根据金融机构每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规模,分行业按照不高于0.5%的比例设立风险补偿金。
■民企工业项目通过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可使用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建设用地;民企盘活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存量土地用于工业生产,可办理土地租赁手续;落实土地使用扶持政策,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对民营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募股(IPO),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最高7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规模实力强、社会诚信度高、规范运作的优质民营企业参股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鼓励民营经济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发挥集中办公区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托管服务,托管企业数量不设上限。
■提升民营企业国际化水平,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民营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和研发基地。
点评
市工商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江长海:
多项措施领先全省全国
市工商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江长海表示,《意见》体现了“突破性、实用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四个特点,多项措施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一是民营经济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托管企业数量不设上限的政策,在全国工商系统改革中居于前沿,解决了“房租贵”这个民营小微企业创业期最大的资金难题;二是在全省率先提出建立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用大平台丰富了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整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数据”,便于政府掌握动态、实施定向调控、控制经济风险;三是针对民营经济发展难题,出台了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如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我市公司给予资金补助,通过财政设立引导资金吸引国内知名基金,在青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公司等;四是明确了改革时间表,比如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意见》明确提出要在2014年10月底前试点、2015年4月底前在全市推行。
“28条”是我市近年来针对民营经济出台的最全面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条条内容都指向一个方向——毫不动摇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意味着我市将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全面掀起民营经济发展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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