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提出退出机制
据悉,目前我国共有出租汽车134万辆,企业8000余家,驾驶员260多万人。由于各地出租汽车发展水平不一,特别是由于行业发展定位不科学、法律法规未建立等原因,影响和制约着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为此,《规定》明确了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要求各地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科学确定运力规模。同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规定》对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明确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方式配置经营权。二是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求与出租汽车经营权人签订经营协议,并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效衔接,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三是对于车辆经营权需要转让的,要求依法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重新签订经营协议,并明确经营期限为其剩余期限,提示经营风险。
拒载最高可罚200元
近日,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千名驾驶员收到了公司发来的新《规定》,并集中进行了培训学习,公司明确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规定》,不拒载、宰客、绕道;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提高服务意识,语言文明;服从行业管理,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据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安全营运有关人员介绍,新规中细化了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条款和标准。据悉,驾驶员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等违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都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还公 布 了24小 时 服 务 投 诉 电 话84860000,乘客如果搭乘中青出租车遇到问题都可以投诉。
明确发展预约出租
针对近年来使用越来越广泛的出租车电召预约服务,《规定》提出,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借鉴发达国家发展预约出租汽车的实践经验,针对近年来我国出现的面向不同人群需求的新型服务业态,从为市场提供多样化、差异性服务的角度出发,确立了只允许接受预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发展预约出租汽车,满足市场需求。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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