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为岛城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出了“高含金量”的“26条新规 ”,并将建立“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这26条全新的优惠政策涉及审批、融资、用工、用地、经营能力、政务服务等6大板块。目标是到2017年底,全市私营企业达到30万户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00万人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
意见包括六大部分,对民营经济的审批、融资、用工、用地等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松绑、清障、助推”。“松绑”主要体现市场门槛上,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意见明确指出,年底前,编制、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公私合作(PPP)、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模式进入能源、交通、环境、卫生、教育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民间资本设立教育、养老、丧葬、文化、体育等营利性机构。
“清障”则是体现在对民营经济融资、用工、用地方面给出的优惠。资金问题,是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26条新规 ”中,有8条是在帮助这些企业融资。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根据金融机构每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规模,分行业按照不高于0.5%的比例设立风险补偿金,置换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最高按照业务额1.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重点向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倾斜。对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最高7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用工方面,落实了用工补贴政策。意见规定,民营小微企业招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和择业期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一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5年年底。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创造岗位新招用规定人员就业,可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相关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在土地使用方面,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同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助推”。意见还提出,要整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息,建立“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这是青岛在全省率先提出“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的建立计划,用“大平台”把分散的政策集中起来,整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数据”,便于政府掌握动态、实施定向调控、控制经济风险。
“意见有四大特点,突破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市工商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江长海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只要法律政策没有禁止条款,“26条新规”能放宽的尽量放宽 ,因此,此次26条新规“‘含金量’很高,实用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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