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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实将被列入“黑名单” 系统日均查询8.1万

2014-09-10 15:32:56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洛克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5部配套规章也将同步生效。 

    市工商局局长于显祥表示,从下月起,在我市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须开始上报2013年年度报告,报送期限为 2015年 6月 30日。未上报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目前,我市已初步建成并开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日均查询量达8.1万次。下月起,该系统开始接收企业报送信息。用户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查到任意一家注册企业的信息。 

    工商部门也提醒市场主体法人,自明年起,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季度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和工商部门责令期限内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并弄虚作假的企业以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守信用企业将受到不同领域内的限制或者禁入,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王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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