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私密视频勒索六旬情夫“分手费”,年轻女子获刑3年半
年轻女性于菲(化名)为了金钱甘当年近六旬宋清(化名)的情人,结果遭到对方分手时,她录下私密视频要挟钱财2000万元。近日,海淀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于菲提起公诉,海淀法院判处于菲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
2021年1月,年仅22岁的于菲(化名)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宋清(化名)。虽然当时的宋清已年近六十且已婚,但于菲看到宋清衣着光鲜、出手阔绰,为了获得宋清向其许诺的提供租房、生活费等丰厚的物质条件,仍旧迅速与宋清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来二人关系破裂,宋清向于菲提出分手。
于菲未能理智解决两人感情问题,而是想借此机会“敲”宋清一笔,为自己在京买房等准备资金。于菲谈及自己的犯罪动机时十分后悔:“我那时经常向他要钱,我母亲生病他只给我付了一半,我信用卡欠三万,他只给了我两万,我就想向他多要点钱,好让我在北京站稳脚跟。”
经预谋,于菲在宋清给其租住的出租屋内,提前准备好手机并打开录像功能,放置在书架之上,并邀请宋清前来。在宋清不知情的情况下,于菲将两人亲密过程进行了秘密拍摄,存储在自己的另一部手机上。几日后,于菲以另一个微信号添加宋清好友,向宋清索要2000万元,否则就要将该偷录视频发送给宋清的妻子、公司同事以及媒体,曝光二人的不正当关系。无奈之下,宋清选择了报警,于菲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提醒,婚外情不仅是对家庭关系的背叛,当事人更不能以婚外情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触碰法律的底线。
检察官介绍,“分手费”一般被认为是男女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损失补偿,并不属于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并未对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关系作出专门规定。因此,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双方在此关系中无权向另一方索取所谓的“分手费”,更不能以违法手段胁迫对方满足自己的贪念。遇到感情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曹瑜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古德]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