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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残疾人教育救助新规:硕士研究生奖励2万元

2018-05-22 10:03:10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残疾人学前教育纳入救助范围

昨天,记者从市残联获悉,《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日前推出新规定,自2018年起调整我市救助困难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标准,建立残疾少年儿童特长培养补贴制度,同时将学前教育阶段纳入救助范围。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青残联教就字〔2011〕52号)同时废止。

各教育阶段均可申请救助

《办法》提出,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教师康复业务和文化艺术师资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者,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

《办法》提出了对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持有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各阶段教育过程中的具体救助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七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2000元,三市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义务教育阶段,七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三市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600元;全日制高等院校教育,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标准。

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生活救助 (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此外,对在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鉴定费和生活费;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

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20000元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专科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凡申请奖励的均须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首席记者 于顺 见习记者 毕然)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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