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小学每学年研学不少于两次 可自行或委托开展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学习不是局限于书本知识,而是更广泛地走出课堂。7月24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号召中小学生走出校园认知社会、接触自然,并对研学旅行的次数、任务、课程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这是我省首次出台文件激励学生、学校研学旅行。
研学旅行安全第一
方案要求,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完善预案制度,确保学生安全。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建立研学旅行经费保障机制。方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对于中小学研学旅行通过公路、水路、铁路出行的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升优质旅游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针对研学旅行的个性化服务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方案要求设计开发富有山东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指导各地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研学旅行课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中小学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科学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内容。
明确具体研学旅行的次数: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两次。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学校可自行或委托开展
按照要求,学校可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并要提前拟定活动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开展研学旅行相关事宜,加强参与师生的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活动时,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干部、教师、安全员和家长志愿者。按照计划,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每市要确定1到2个研学旅行实验区,每个实验区选择1到2所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市级直属学校也可纳入试点学校范围。
此外,建立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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