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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第四批聘任制公务员招聘 共5个职位

2016-12-29 14:25:41
责任编辑:可可

12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青岛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聘任制公务员,共有5个职位。据悉,自2014年启动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以来,青岛市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三批、11名聘任制公务员。此次招聘的具体职位是:

青岛市科技局科技大数据高级职员1名;

青岛市商务局国际城市战略商务推广策划高级职员1名;

青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投资规划高级职员1名;

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大数据发展研究高级职员1名;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治理大数据应用管理高级职员1名。

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采取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招聘方式。根据招聘职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聘任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等于或超过1:5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其中,公开招聘的考试测评环节包括笔试、综合评价和测试(面试);直接选聘的考试测评环节包括综合评价和测试(面试)。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的是合同管理。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30日内,用人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聘任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聘任合同期限;聘任职位及其主要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或绩效目标;工作条件和工作纪律;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聘任合同的其他事项等内容。用人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约定聘任合同补充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其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聘任职位、学历、职称、资历,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水平和本市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聘任合同确定。具体按《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薪酬待遇实施意见》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同时参照青岛市公务员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补助。

此次招聘的公告于12月30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具体网址已在公告中列明。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5日9:00至1月25日16:00,报考人员可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半岛记者 肖玲玲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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